ATEX防爆指令:2014/34/EU
眾所周知,新ATEX指令2014/34/EU己于2014年發布,并將于2016年4月20日強制執行,中間沒有過渡期。
1994年3月23日,歐洲委員會采用了“潛在爆炸環境用的設備及保護系統”(94/9/EC)指令。這個指令覆蓋了礦井及非礦井設備,與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機械設備及電氣設備,把潛在爆炸危險環境擴展到空氣中的粉塵及可燃性氣體、可燃性蒸氣與薄霧。該指令是通常稱之為ATEX 100A的“新方法” 指令,即現行的ATEX防爆指令。它規定了擬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的設備要應用的技術要求――基本健康與安全要求和設備在其使用范圍內投放到歐洲市場前必須采用的合格評定程序。
它是以法語“Atmosphere Explosible”命名的。
擬用于潛在爆炸危險環境的設備的制造商,應用ATEX指令條款并貼附CE標志,不用考慮應用其他更多的要求便可以在歐洲任何地方銷售其防爆設備。
該指令適用的設備范圍特別大,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臺、石化廠、面粉磨坊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潛在爆炸性環境的場所適用的設備。在歐洲市場每年估計采購30億歐元這樣的設備。
應用該指令有三個前提條件:
1、設備一定自身帶有點燃源;
2、預期被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空氣混合物);
3、是正常的大氣條件下。
ATEX指令根據安裝設備的保護水平將設備劃分為三個類別:
1類(Category 1) — 非常高的防護水平
2類(Category 2) — 高防護水平
3類(Category 3)— 正常的防護水平
如果設備被用于0、1或2區,則類目數字后跟一字母G(氣體/蒸氣/薄霧):
0區 | 1區 | 2區 |
1G類設備 | 2G類設備 | 3G類設備 |
如果設備被用于20、21或22區,則類目數字后跟一字母D(粉塵):
20區 | 21區 | 22區 |
1D類設備 | 2D類設備 | 3D類設備 |
防爆ATEX認證指令模式
模式類別 | 具體內容(見指令附件) | 模式 |
EC type examination EC型式檢驗 | 附件3 | B |
EC type examination 防爆體系認證 | 附件4 | D |
Product verification 產品驗證 | 附件5 | F |
Conformity to type 形式符合 | 附件6 | C |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產品質量保證體系 | 附件7 | E |
Internal control of production 內部生產管控 | 附件8 | A |
Unit verification 單元認證 | 附件9 | G |
防爆ATEX認證指令標準
EN 1127-1:1997 爆炸性環境-爆炸的預防及保護-第1部分:基本概念及方法
EN 1127-2:2002 :爆炸性環境-爆炸的預防及保護-第2部分: 基本概念及方法(用于礦業)
EN 1755:2000工業車輛的安全-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的操作-用于可燃性氣體、蒸氣薄霧和粉塵
EN 1834-1: 2000 往復式內燃機車-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機車的設計和結構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用于可燃性氣體和蒸氣環境的II組機車
EN 1834-2: 2000 往復式內燃機車-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機車的設計和結構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用于有含有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塵環境的地下工作場所的I組機車
EN 1834-3: 2000 往復式內燃機車-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機車的設計和結構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用于可燃性粉塵的II組機車
EN 12874: 2001 火焰阻止器-性能要求,測試方法和使用限制
EN 13012:2001 汽油加油站-用在加油機上的自動油槍的結構和性能
EN 13463-1:2001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的非電氣設備-第1部分:基本方法和要求
EN 13821:2002 潛在爆炸性環境-爆炸的預防及保護-粉塵/氣體混和物的很小引燃能量的測定
EN 13980:2002潛在爆炸性環境-質量體系的申請程序
CENELEC制定的防爆標準:
EN 50014:1997 潛在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對EN 50014:1997的修正A1:1999
對EN 50014:1997的修正A2:1999
EN 50015:1998 潛在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油浸型”O”
EN 50017:1998 潛在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充砂型”q”
EN 50018:2000 潛在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隔爆型”d”
對EN 50018:2000的修正A1:2002
EN 50019:2000 潛在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增安型”e”+勘誤表2003.4
EN 50020:2002 潛在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本安型”i”
EN 50021:1999 潛在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保護型”n”
EN 50054:1998 用于易燃性氣體的探測和測量-基本要求和試驗方法
EN 50055:1998 用于易燃性氣體的探測和測量-指示空氣中甲烷不高于5%(V/V)的I組設備的性能要求
EN 50056:1998 用于易燃性氣體的探測和測量-指示空氣中甲烷不高于100%(V/V)的I組設備的性能要求
EN 50057:1998 用于易燃性氣體的探測和測量-指示爆炸下限不高于100%的II組設備的性能要求
EN 50058:1998 用于易燃性氣體的探測和測量-指示易燃性氣體含量不高于100%(V/V)的II組設備的性能要求
EN 50104:1998 用于氧氣的探測和測量-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EN 50241-1:1999 檢測易燃或有毒氣體和蒸氣的開放通道設備規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和試驗方法
EN 50241-2:1999 檢測易燃或有毒氣體和蒸氣的開放通道設備規范-第2部分:檢測易燃氣體設備的性能要求
EN 50281-1-1:1998 用于易燃粉塵場所的電氣設備 第1-1部分:外殼保護的電氣設備-結構和試驗+勘誤表1999.08
對EN 50281-1-1:1998的修正A1:2002
EN 50281-1-2:1998 用于易燃粉塵場所的電氣設備 第1-2部分:外殼保護的電氣設備-選型、安裝和維護+勘誤表 1999.12
對EN 50281-1-2:1998的修正A1:2002
EN 50281-2-1:1998 用于易燃粉塵場所的電氣設備 第2-1部分:試驗方法-測定粉塵小點燃溫度的方法
EN 50284:1999 II組1G類電氣設備裝置的結構、試驗和標識的特殊要求
EN 50303:2000 甲烷和/或煤塵危險環境中維持正常功能的I組M1類設備
EN 62013-1:2002在含有甲烷的礦井中使用的帽燈-第1部分:基本要求-涉及爆炸危險的結構和試驗
ATEX認證產品范圍
1.ATEX認證涉及的產品
ATEX認證 適用的設備范圍特別大,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臺、石化廠、面粉磨坊及其他可能存在潛 在爆炸性環境場所所適用的設備。
1)ATEX認證電氣類設備:
電氣類設備是指包含電子部件,用于產生、儲存、分配、轉換電能的設備
或用電能為能量的控制設備
2)ATEX認證非電氣設備
只有機械運動的設備,這些運動的部件會產生引爆源(如:熱的表面,摩擦火花等)如減速箱、風扇、壓縮機、制動器、攪拌機,非電氣設備通常和電氣設備連接以提供動能。
2.ATEX認證不涉及的產品:
1)擬用于醫療環境下的醫療器械
2)爆炸危險完全是由于爆炸性物質或不穩定的化學物質所引起的那些設備和防護系統;
3)擬用于家庭和非商業性環境下的設備,在這種環境下很少形成潛在爆炸性氣體;
4)若發生也僅只是燃氣泄露事故的結果;
5)包括在指令89/686/EEC之中的個人防護裝置;
6)航海船舶和移動式離岸裝置連同其上的設備;
7)運輸工具,即通過空運或公路,鐵路或水運網絡專門用于運送旅客的車輛及其拖車,以及設計用來通過空中、
公路或鐵路網或水道運送貨物的運輸工具。擬在爆炸性環境使用的車輛將不包括在
認證資料準備
產品描述:功能、結構組成、型號間差異分析表等
規格表,關鍵技術參數列表
裝配圖和詳細零部件圖紙
電氣部分原理圖及元器件列表
電氣部分元件的防爆證書
設計計算書
測試報告
產品銘牌
品質管控證書(ISO9001證書)
符合宣告
引爆源風險評估報告(依據EN 13463-1)
認證流程
1.由客戶提供產品的基本信息,用來判斷ATEX認證產品的適用標準,并確定產品的認證模式,如:產品的型號列表、材料、規格、性能、特性和用途等。
2.根據認證模式制定培訓、測試和審核計劃,并協商和確定認證的詳細內容。
3.向客戶做產品標準和生產管理體系的培訓和初次評估。
4.進行樣品型式試驗、工廠審核、質量管理體系審核(根據認證模式確定)。
5.由認證機構簽發ATEX潛在爆炸環境指令CE認證證書。
6. 后續產品監督、質量管理體系監督(根據認證模式確定)。
測試項目
測試項目根據不同產品,防爆涉設計和所采用標準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大致可能包含下列測試項目:
非導電材料的起電測試
沖擊測試
潤滑密封裝配的“干運行”試驗
墜落測試
熱測試(溫度測試)
抗爆試驗
火焰傳導性試驗
功能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