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通過的歐盟新的肥料法規Reg (UE)2019/1009,已經于2022年7月16日, 正式生效。和老的歐盟肥料法規相比,這部新法規涵蓋了更多的肥料類型,其中包括:石灰、土壤改良劑,生長促進劑,植物生物刺激素等。
在這部法規通過之初我們就寫過相關的文章,探尋新規和老的法規之間的區別。其中磷肥中金屬鎘含量的變化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在老法規中每千克P2O5中鎘的含量可以達到90mg,而新規中的要求是60mg/kg,含量低于20mg/kg的肥料可以使用“低鎘Cd”標簽。同時,對于有機肥中的病原菌含量也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如:1g或者1ml的有機肥中大腸桿菌的含量不得超過1000,20g樣品中不允許存在沙門氏菌。
2019年的歐盟肥料法規,將植物生物刺激素納入肥料類型,而不在作為農藥進行管理因為從功能上來講,植物生物刺激素的功能更接近于肥料而不是農藥。法規對植物生物刺激素進行了定義并界定了其功能。
新規同樣意在打開來源于循環利用廢棄物的有機肥料統一市場。規定了新型有機肥料歐盟同意市場中流通的條件,規定了想要使用CE標簽,在歐盟市場自由流通的所需要達到的安全,質量和包裝上的要求。
然而,肥料廠家除了可以通過申請CE標簽以達到在歐盟統一市場銷售以外,也允許一些成員國生產的達到區域肥料標準的肥料在歐盟市場銷售,換言之,CE標簽不是肥料產品流通的唯一標準,只要國家之間存在法規互認協議,產品就可以銷往目的國市場。
根據法規規定,2024年7月16日,歐洲委員會需要給出關于此新法規的報告,用于評估新規實施的效果,同時對于磷肥中鎘含量的要求進行再次評估,以確定是否有必要再次降低其含量的極限值,以及是否對其他污染物做出相應的要求。
新FPR法規不僅規范了肥料產品的最終特性(比如污染物、營養水平要求等),還對每個產品中包含的原材料特性有要求(例如需要做REACH注冊等)。此外,產品必須遵循特定的認證模式,不同認證模式的要求和流程有差別。認證模式需根據肥料產品功能分類(PFC)和原材料分類(CMCs)而定。
新FPR中還新增了一個參與者“公告機構”(NB/ Notified Bodies),它們是由歐盟官方指定的合格評定機構,根據新FPR法規對企業產品進行符合性評估。其中有些認證模式強制要求公告機構介入,由公告機構對企業產品進行檢測和審核,并由其出具相應的檢測報告和CE證書等。截止8月4日,指定可做肥料認證的公告機構有8家,企業可自由選擇。
根據新的歐盟肥料法規,歐盟肥料產品按照肥料的功能類別分為以下幾類:
1、肥料:有機肥料、有機礦物肥料、無機肥料
2、石灰材料
3、土壤改良劑
4、生長介質
5、抑制劑
6、植物生物刺激素
7、肥料產品混合物
EU 2019/1009附件一中列出了所有肥料功能類別(PFC)產品的質量要求。附件二中同時列出了肥料原材料類別(CMC)的要求,歐盟肥料產品應僅由符合本附件二所列肥料原材料類別(CMC)要求的成分材料組成,每種材料均應符合材料所屬類別的要求
新FPR并沒有替代成員國立法,故企業可以自由選擇合規方式。但原有的根據各個國家立法進行的成員國肥料登記的產品,只能在登記過的成員國市場銷售;而通過CE認證的產品可以在整個歐盟市場自由流通。因而從成本、登記程序以及登記周期上來說,CE認證可以大大減輕企業的貿易負擔。